协调会商制度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会商制度,是由学校领导小组牵头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约请社区专项管理人员和派出所,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
2.所有老师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中,要善于发现、有效搜集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进一步加强与家长、与社区的联系,要注重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3.校长要与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4.协调会事项主要包括
(1)需要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重点工作;
(2)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
(3)扫黑除恶相关执法指导意见;
(4)有关部门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
(5)其他事项。
5.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意见,可以随时就专项工作进行协商。
6.协调会商议定的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7.参会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对协调会商讨论的涉密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