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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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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10 14:41 发布单位: 银川市金凤区实验小学 浏览量: 1220 【公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金凤区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人力、物力)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

1.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沟通的渠道,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四条  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第六条  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  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八条  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第九条  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组织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一条  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第十二条  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三条  支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四条  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如教育设备的改善、环境的美化等)办实事,宣传学校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第十五条  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注意搜集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或者向学校提交书面建议,由学校有关部门及时给予答复。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代表及各班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会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两级组织。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召开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十九条  会同学校党支部及行政下设家长学校及家长教师联谊会。家长学校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家长教师联谊会由全体学生家长和教师志愿参加,不定期开展家校联谊活动。

第二十条  主任、副主任由委员民主协商产生主任1名,负责提出家长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副主任2名,负责协助主任负责各方面的工作,如活动的策划、安排、会议文件决议的起草、记录,委员提案的收集、答复等。

第二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以出席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为有效;表决各项决议人数以超过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聘请领导、专家作顾问;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作为特别代表,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接受家长的咨询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家委会成员每学期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起督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家长委员会须通过学校的相应机构协商而开展活动。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三个月后产生,新选举产生的家委会委员工作时间原则为一年,家委会工作如果得到大部分家长认可,可延长服务时间,中途可根据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改选或者补选。

第二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工作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可列席家长委员会有关会议,听取家长委员会建议,但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表决。

第二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下设一个常务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学校主管德育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委会的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331

 

 

 

 

 

 

 

银川市金凤区实验小学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有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适当分工。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不定期组织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和有关活动。

3.充分利用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的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的建设。

4.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二、家长学校教学管理

1.家长学校教师:外请有能力的家长、专家、校领导、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2.《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学校教材》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读本等为依据,为家长配备必要读物。

3.家长学校授课形式多种多样(专家讲座、参加学校、年级、班级主题教育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交流)。

4.建立家庭教育档案。

三、家长学校的考勤制度

1.家长按时参加学习,并做到认真听讲。不无故缺勤,有事要请假。每次由班主任在开会前负责统计考勤。

2.家长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的学习、交流。

四、家长学校表彰制度

家长学校根据家长的出勤、体会及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做法,评出优秀家长给予表彰,颁发证书。

五、优秀家长的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培训学习,遵守有关规定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2.认真听讲,尽量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确保授课效率。

3.组织讨论、热烈发言,勇于发表科学的育儿见解。

4.注意教室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蒂。

5.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积极为学校献计献策。

6.认真完成家长培训任务

7.主动进行有关家教咨询,善于总结,改进育儿方法,支持学校工作。

8.热心教育:积极配合及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教师开展工作,自己的子女在校表现好或进步快。

9.身先为范:工作积极,作风正派,为子女做榜样。

10.有效搭建学校、班级和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化解家校矛盾,构建良好的家长群体关系。

 

家长学校委员会组织架构

  任:

副主任:

 员:每个年级一名 

金凤区实验小学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名单

序号

家长姓名

班级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班主任

备注

1







2







3







4







5







6







7







各委员职责:

1.主任:全权负责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密切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2.副主任:密切做好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共同工作。

3.成员:

1)及时征集家长们的意见,积极联系学校协助解决家长的诉求。

2)推荐良好育儿经验,积极宣传学校及家长委员会工作。

3)帮助做好家长与学校、家长与班级、家长与教师以及其他各方面因素的协调工作。

4)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5)财务定期公示(每学期末),让每一位家长清楚班费的使用情况

班级家会机构建议(人员应为单数)设立家委会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会计1名、出纳1名,物品保管1名(除会计、出纳外其他人可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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