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金凤区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人力、物力)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
1.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沟通的渠道,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四条 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第六条 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 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八条 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第九条 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组织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一条 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第十二条 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三条 支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四条 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如教育设备的改善、环境的美化等)办实事,宣传学校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第十五条 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注意搜集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或者向学校提交书面建议,由学校有关部门及时给予答复。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代表及各班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会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两级组织。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召开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十九条 会同学校党支部及行政下设家长学校及家长教师联谊会。家长学校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家长教师联谊会由全体学生家长和教师志愿参加,不定期开展家校联谊活动。
第二十条 主任、副主任由委员民主协商产生主任1名,负责提出家长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副主任2名,负责协助主任负责各方面的工作,如活动的策划、安排、会议文件决议的起草、记录,委员提案的收集、答复等。
第二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以出席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为有效;表决各项决议人数以超过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聘请领导、专家作顾问;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作为特别代表,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接受家长的咨询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家委会成员每学期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起督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家长委员会须通过学校的相应机构协商而开展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三个月后产生,新选举产生的家委会委员工作时间原则为一年,家委会工作如果得到大部分家长认可,可延长服务时间,中途可根据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改选或者补选。
第二十六条 校级家长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可列席家长委员会有关会议,听取家长委员会建议,但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表决。
第二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下设一个常务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学校主管德育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委会的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3年3月1日
银川市金凤区实验小学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有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适当分工。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不定期组织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和有关活动。
3.充分利用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的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的建设。
4.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二、家长学校教学管理
1.家长学校教师:外请有能力的家长、专家、校领导、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2.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学校教材》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读本等为依据,为家长配备必要读物。
3.家长学校授课形式多种多样(专家讲座、参加学校、年级、班级主题教育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交流)。
4.建立家庭教育档案。
三、家长学校的考勤制度
1.家长按时参加学习,并做到认真听讲。不无故缺勤,有事要请假。每次由班主任在开会前负责统计考勤。
2.家长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的学习、交流。
四、家长学校表彰制度
家长学校根据家长的出勤、体会及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做法,评出优秀家长给予表彰,颁发证书。
五、优秀家长的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培训学习,遵守有关规定,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2.认真听讲,尽量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确保授课效率。
3.组织讨论、热烈发言,勇于发表科学的育儿见解。
4.注意教室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蒂。
5.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积极为学校献计献策。
6.认真完成家长培训任务。
7.主动进行有关家教咨询,善于总结,改进育儿方法,支持学校工作。
8.热心教育:积极配合及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教师开展工作,自己的子女在校表现好或进步快。
9.身先为范:工作积极,作风正派,为子女做榜样。
10.有效搭建学校、班级和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化解家校矛盾,构建良好的家长群体关系。
家长学校委员会组织架构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每个年级一名
金凤区实验小学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名单
序号 | 家长姓名 | 班级 | 学生姓名 | 联系电话 | 班主任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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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委员职责:
1.主任:全权负责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密切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2.副主任:密切做好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共同工作。
3.成员:
(1)及时征集家长们的意见,积极联系学校协助解决家长的诉求。
(2)推荐良好育儿经验,积极宣传学校及家长委员会工作。
(3)帮助做好家长与学校、家长与班级、家长与教师以及其他各方面因素的协调工作。
(4)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5)财务定期公示(每学期末),让每一位家长清楚班费的使用情况。
班级家委会机构建议(人员应为单数):设立家委会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会计1名、出纳1名,物品保管1名(除会计、出纳外其他人可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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