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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寒暑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4 18:07 发布单位: 通知公告 浏览量: 7757 【公开】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案有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寒暑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寒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2021118日(星期一)至2021221日(星期日);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21125日(星期一)至2021221日(星期日)。考虑到毕业复习考试,初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121日(星期一)至2021221日(星期日);高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128日(星期一)至2021221日(星期日)。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222日(星期一)。

(二)暑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2021712日(星期一)至2021829日(星期日),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830日(星期一);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21712日(星期一)至2021822日(星期日),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823日(星期一)。

(三)中小学寒、暑假期间一律不得安排学生返校或补课。幼儿园寒、暑假期间依家长申请可开设假期留园班,属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校园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正确引导师生外出,从严把握出访、境外旅游等活动。放假前,要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校(园)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多种形式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要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假期安全。

三、统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将放假安排和教育教学工作一体化部署推进,根据学校放假时间安排,结合各学期教学情况,合理安排放假前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质量监测等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要严格控制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让学生度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假期。

四、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各学校要积极与社区、家庭密切联系,及时通过多途径将放假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推进家校共育,形成工作合力。班主任要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对学生开展家访,及时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引导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等工作,指导学生自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多读书、读好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增长知识,在愉悦身心的同时健康成长。

五、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和督查巡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超纲教学、提前教学、虚假宣传、随意涨价、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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