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第二小学

学校管理学校章程

青铜峡市第二小学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18-07-02 15:25 分类:学校章程 发布单位:青铜峡市第二小学 点击量:2603 【公开】

青铜峡市第二小学章程

2017年1122日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青铜峡市第二小学始建于1993年8月,是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投资新建的青铜峡市区第二所城镇完全小学。校园占地10080m2,校舍建筑面积4800 m2,绿化面积3800 m2.学校现有教学班32个,学生1742人,教职工88人,专任教师86人。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雏鹰大队”、全国“古诗文诵读先进学校”、全区“卫生先进单位”、“师德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艺术教育先进学校”、“教研先进集体”、课程改革示范学校“、课堂质量工程实验基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学校”、吴忠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学校”、“示范学校”、“基地学校”、“示范家长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教师中有100多名参加市级以上论文、竞赛获全国、全区、吴忠市等级奖。吴忠市在我校举办“素质教育成果观摩现场会”。学校连续10年获青铜峡市教育质量评估“先进集体”。 近年来,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先后获得 “课堂质量工程基地学校”、“素质教育实验基地学校”、“学校艺术工作先进集体”、“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工作督导评估先进集体”、“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教研先进集体”, 2009年被自治区授予“德育示范学校”2014年被自治区命名为“安全管理规范化示范学校”。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青铜峡市第二小学,英文表述为Qingtongxia No2School;住所地址为青铜峡市建民南大街42号,邮政编码为751600。

第三条  本校由青铜峡市政府举办,经青铜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21024547202802政府全额拨款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周边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32个班级,平均班额54人左右。

第一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均衡发展”、“促进公平”、“提升质量”的方针。大力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校内改革,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育效果优化。

第六  学校发展目标为: 实施雅行教育,塑造儒雅教师,培养文雅少年,实现蕴雅课堂,打造高雅校园。努力把二小办成“教育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有特色”的学校;努力把二小办成“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浓”的文明窗口学校;力争把二小办成基础设施完善,育人功能齐全,办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市级名校。

 第七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以学校发展和教师发展为本,以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为抓手,以名师梯队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构建和完善以学校为基地、以现代教育理论为基础、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教学实践为导向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培训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建立一支适应教育发展和学校发展要求、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身心健康的专业化师资队伍。

第八条  学生发展目标为: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通过学校五年的培养,使我们的学生具有健康的心理、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品行、扎实的基础,具备较好自主学习能力以及一定的创新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第九条 

办学思想:为师生的幸福成长奠基

办学理念:举和善  践雅行

学校校训: 立于和  行于雅  

    风:儒雅善导

    风:和善雅行

    风:文雅善学

学校“和雅”作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以“追求干群之间的和谐互敬,教师之间的和谐互学,学生之间的和谐互助,师生之间的和谐互动,家校之间的和谐相处,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共生。”为目标,着力打造“和美典雅的环境文化,和谐儒雅的家长文化,和乐卓雅的学生文化,和睦慧雅的家长文化”,通过“教师提升,活动育人,家长教育”三大系统工程,实现塑造“儒雅”教师,培养“文雅”少年,实现“蕴雅”课堂,打造“高雅”校园的奋斗目标,让二小的课堂焕发生命的活力,让二小的校园充满生长的气息,让二小每一个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的发展。

第十条  校徵:以校徽整体采用圆形,体现办学的和谐理念与氛围。以带有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大气稳重的蓝色作为背景色,中间整体看是一个学生跳跃的图标,积极健康 向上。拆分来又是“二小”两字的变体,字体颜色采用红和黄的过渡色,象征着二小的孩子们拥有绚丽的童年生活。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凡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文件、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教务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在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品德、习惯养成等方面工作。总务处是校长室领导下的总务后勤工作职能部门,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完成学校物品采购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构成。校长主持总体工作。支部书记负责党建工作。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教务工作。德育副校长负责德育、政教处工作。总务副校长负责财务、总务、安全工作。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荐家委会成员担任。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结合学校工作计划,向学校通报家委会工作和对学校工作的建议。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促进学校与社会、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反映广大家长要求,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反馈。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发展规划、人员任用、重大开支、财务审核等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支部、工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重大事宜利用校委会,教职工大会、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用召开家长会、家委会、发放告家长书、班级微信群等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  学校实行生活化的德育管理。

建立党组织主导、德育副校长分管、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经费年度预算,优化德育队伍结构,提供德育工作必须的场所、设施。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

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让学生熟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统筹德育资源,创新德育形式,探索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多种途径,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

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落实多学科协同开展法治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第二十  加强和雅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原则,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 “和雅”文化创建,培植校园文化精神,塑造儒雅教师形象,培养学生良好习惯,促进家校共同合作。让和雅少年、和雅教师、和雅家庭不断涌现。将德育教育与社区有效结合,让和雅教育由校内走向校外,走向社会。

第二十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  学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以提高学生练习实效性研究的全员课题研究成果为支撑,引导教师在课前钻研教材,备课标,备学生,同年级组教师分享智慧共同设计“优练卡”,做到教师精讲,学生精练,优质资源年级共享,学生提升均衡推进。通过骨干教师示范课、教研员指导、研讨课推进、教研活动集体研讨等多种形式,达到以研促教、提升质量的质量目标。积极探索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积极使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的实效性。减轻课业负担,做好校本课程开发,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三十条  学校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使每个学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建立长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经常开展体育比赛,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运动会,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励志健康监测,,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家校配合保证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  学校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三十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开设书法课,利用青铜峡培养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选修课程。学生艺术爱好,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学校在每年六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积极与市文化馆联合做好“戏曲进校园活动”,建立学生兴趣小组,让宁夏本土秦腔艺术走入课堂。

学校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劳动的机会,家校合作使学生养成家务劳动习惯,掌握基本生活技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

第三十  学校大力提倡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应用能力,强化实验教学,刺进现代科技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三十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三十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学校按照自治区、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十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捐赠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设置岗位,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县管校聘制度,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  学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建立教师发展档案。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落实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

五十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  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待遇 

 第五十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修订了《青铜峡市第二小学教师岗位履职考核细则》,学期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严格按照《青铜峡市教师师德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   学校为全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

第五十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图书、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  学校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持“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财务,由学校审定,报教育局记账中心进行统一入账。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三免一补”政策。  

六十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审定通过,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报青铜峡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核准同意之日起实施。  

七十【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修订章程。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工会小组或10名以上教职工联名提出修订意见,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七十【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实施时间】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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