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度青铜峡市第五中学学生科学实验发明制作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提高学生在科 学技术方面的素质,更好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我校学生发明 制作奖励制度如下:
二、参加对象
在校全体学生。
三、征集办法
1、各班上报的作品经初选后,合格作品选送到上级参评;
2、选送的作品必须填写作品说明表一同上报。
四、参评要求
1、作品要求构思新颖,符合科学性、实践性,具有可操作性。 小制作要精致、美观。小发明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2、小制作、小发明要源于生活实践,种类不限。可以结合教材 中的小实验、小制作的内容进行创作,也可以是学生结合生活以及科 学知识等方面进行的小发明、小创作;
3、小制作、小发明可以利用废旧物品做材料。小发明可以是改 进原有的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也可以自己发明;
4、参评作品必须是自己独立设计、制作完成的。教师或家长在 学生制作过程中可以进行指导,但不得替代,如发现是剽窃他人发明 成果或别人替代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评选、奖励办法
1、学校按制作发明的方向组织专门教师按要求进行评选;
2、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但更突 出精神奖励的原则。凡作品获校级以上奖励的报销制作材料费用,并 奖励价值 50 元以内奖品; 3、学生作品受到奖励按级别给予指导教师以奖励。
2021―2022学年度青铜峡市第五中学
学生科学实验发明制作奖励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激发学生科技制作及发 明的兴趣,特制订学生发明制作奖励制度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校全体学生。
二、征集办法
1、各班上报的作品经本校初选后,合格作品选送上级参评;
2、选送的作品必须填写作品说明表一同上报。
三、参评要求
1、作品要求小制作要精致、美观、构思新颖、符合科学性。小 发明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2、参评作品必须是自己独立设计、制作完成的。教师或家长在 学生制作过程中可以进行指导,但不得替代,如发现是剽窃他人发明 成果或别人替代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选、奖励办法
1、学校组织教研组教师按要求进行评选;
2、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但更突 出精神奖励的原则。凡作品获校级以上奖励的报销制作材料费用,并 奖励 30─60 元;
3、学生作品受到奖励按级别给予指导教师以奖励。
2022―2023 学年度青铜峡市第五中学 学生科学实验发明制作奖励制度
为夯实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 与劳技、科技制作及发明的兴趣,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1、参加对象
本校全体学生。
二、征集办法 1、各班上报的作品经本校初选后,合格作品选送上级参评; 2、选送的作品必须填写作品说明表一同上报。
三、参评要求
1、作品要求小制作要精致、美观、构思新颖、符合科学性。小 发明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2、参评作品必须是自己独立设计、制作完成的。教师或家长在 学生制作过程中可以进行指导,但不得替代,如发现是剽窃他人发明 成果或别人替代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选、奖励办法
1、学生按时参加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并能认真完成活动任务,奖 励 1 分值学分,在兴趣活动中表现优异者可奖励 1―2 分值;
2、学生的科幻画、电脑制作活动 、科学探究、小作文、小发明、 小制作(含航空、桥梁等模型制作) 、小创造在班级评比中获得前三 名中分别给予 3、2、1 分值,并作为班级评选“科技之星”的重要依 据;
3、班级定期开展读一本科技书、看一部科普影片、写一篇科普 小作文、出一期科技小报、做一件科技小制作等活动科技活动,依据 情况班级给予相应的分值奖励;
4、学校每年进行表彰奖励,设置科技之星奖项,对获得此荣誉 称号的同学给予表彰奖励;
5、学生作品受到奖励按级别给予指导教师以奖励。
青铜峡市第五中学学生发明制作奖励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激发学生科技制作及发明 的兴趣,特制订学生发明制作奖励制度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校全体学生。
二、征集办法
1、各班上报的作品经本校初选后,合格作品选送上级参评。
2、选送的作品必须填写作品说明表一同上报。
三、参评要求
1、作品要求小制作要精致、美观、构思新颖、符合科学性。小发 明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2、参评作品必须是自己独立设计、制作完成的。教师或家长在学 生制作过程中可以进行指导,但不得替代,如发现是剽窃他人发明成果 或别人替代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选、奖励办法
1、学校组织教研组教师按要求进行评选。
2、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但更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凡作品获校级以上奖励的报销制作材料费用,并奖励 30─60 元。
3、学生作品受到奖励按级别给予指导教师以奖励。
学生获校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奖 30 元,量化考核加 5 分。 学生获镇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奖 50 元,量化考核加 10 分。 学生获县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奖 80 元,量化考核加 15 分。 学生获市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奖 100 元,量化考核加 20 分。 学生获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奖 200 元,量化考核加 25 分。 学生获国家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奖 500 元,量化考核加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