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第五中学

学校概况规章制度

市五中教职工出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3 17:27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单位:市五中办公室 点击量:571 【公开】

市五中教职工出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推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青铜峡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青党办发【2009】2号)和青铜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发【2013】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和种类

1、教职工签到、查岗、查堂,学校或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自习辅导等召集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周一升旗仪式以及其它大型集会等都属于考勤范围。

2、考勤包括迟到缺签、早退缺岗;旷工、旷课、旷会、旷辅;事假、病假、会议假、活动假、婚丧产假以及其它各类请假等。

二、各类考勤具体规定

1、病假:教职工请病假按职称级别扣除一定数量的绩效工资,高级教师每天40元,一级教师每天30元,二级及以下教职工每天25元,病假包含请假期间的公休日、节假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教育局《实施意见》执行。教职工长期患病超过一年的,执行病休工资。

2、事假:教职工请事假按职称级别扣除一定数量的绩效工资,高级教师每天50元,一级教师每天40元,二级及以下教职工每天30元,请假天数不含公休日、节假日。一月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会议假、活动假:当月内请会议假、活动假,每一次按缺课一节计算,不请假者,按旷课一节计算。请病事假期间不计会议或活动假。

4、特殊假规定

1)、婚、丧、产等公假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仍不能上班者,应续办请假手续,以事假、病假对待,否则视为旷工。

婚假:根据新《婚姻法》规定,正常婚假为3天。教职工的子女结婚,本人可享受3天公休假。婚假连续计算,包括法定假。

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请丧假3至7天;教职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逝世,可请丧假3天;教职工的其他亲属逝世,需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不享受丧假待遇。

生育假:女职工生育假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定执行,正常生育产假158天。男教师可以享受3天护理假。生育二胎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丧产假规定的天数内,均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婚假、丧假、护理假期间,如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女教职工产假连续计算。

2)、教职工首次送子女上大学时的公假:区内为2天,区外为5天,假期以录取通知书截止的开学日期及购置的车票为据准假。教师子女参加中高考时,教师根据考试时间调节好学校工作后,接送孩子、给孩子及时做饭,不计请假。

3)、学历考试、进修假:教职工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进修、培训和考试的,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同意后可作为公假处理。因进修培训需要调课的,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安排。

5、旷课一节扣除50元;旷会(包括课表中规定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特长队训练和社团辅导等活动)一次扣除20元;旷辅一次扣除20元;旷工者按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工资平均总收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22天),旷工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20个工作日的,学校申请市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后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如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停发全部工资。当月累计迟到缺签5次或早退缺岗5次者(4次或4次以下不计),扣除50元。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15次,停发一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勤结果与年度岗位考核挂钩,作为考核依据,按其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具体见《青铜峡市五中教职工年度岗位履职考核细则》),同时在绩效工资考核发放中,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三、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工作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实行周公布、月兑现、学期汇总的管理制度。

2、教职工请假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半天以上一周以内者,履行如下手续: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处安排好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填写好请假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字——校长审批签字——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周以上者,要到教育局审批后备案;请假半月以上要到人事局审批后备案)。

教职工如果有事需要迟来或早走(两小时以内)办理急事,必须向校长请假并说明事由,自己与同事协调好手头工作即可。学校以公假对待。否则,一经查实,以旷工半天处理。

3、学校会议、周一升旗、大型集会和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迟到、早退、签到、查岗由值周领导负责考勤,每周五签字确认后及时交办公室汇总公布;上课查堂、教师调课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周五交办公室汇总公布;其它各部门、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组织的活动、会议考勤,由负责人于当月底交办公室存档,并交财务室做资金处理。

4、教职工签到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迟到者一律不得补签。对于即将退休的老教职工和患重病的教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每学期除期中、期末考试和临时特殊情况不签到外,一律签到。

5、凡因公事公差缺勤的经学校相应部门核实,以公假对待。

6、学校设立学期全勤奖,每学期开学表彰会上进行奖励。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两天公休假(含病事假),请假两天之内不做处理,但不能评全勤奖,两天之外的请假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7、考勤管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一定处罚。

8、学校如果制定的有关条款与教育局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教育局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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