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中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研科研工作健康发展,调动
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倡导、鼓励、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对教研科研工作成果进行认定、奖励,激励教师努力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着重在精神上给予鼓励,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突出重点与兼顾基础相结合。在对学科竞赛、教科研成果及其他与学校利益关系密切的成果进行重点奖励的同时,根据学校实际对基础不同的项目设置不同的奖励级别起点,鼓励全体教师多出成果。
3、鼓励冒尖与肯定成绩相结合。侧重奖励高级别、高档次的教学成果和影响大、效度高的教学成果,同时兼顾对其他成果的奖励。
4、注重团体和发展单项相结合。在侧重奖励优异的团体成绩的同时,兼顾对个体成绩的奖励。
5、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实际参赛的情况确定成果级别,注重绩效。
二、 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奖励
各类竞赛包含:教师参加各类各级优质课评比、课件制作、演讲比赛
及其他教育教学业务基本功竞赛等。奖励如下:
| 青铜峡市级 | 吴忠市级 | 自治区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 | 80 | 200 | 600 |
二等奖 | 50 | 70 | 150 | 400 |
三等奖 | 40 | 60 | 100 | 200 |
说明:
1、级别的界定:
(1)以教育、体育、科技行政部门(含科协)、业务指导部门(指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的行文和颁奖证书(必须加盖印章)为主。没有行文和证书的,不予认可。
(2)所有教师参加的各种竞赛必须经过学校(教务处签字)同意,由各级教育、体育、科技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同上)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方为有效。各级教育学会单独行文组织的比赛,均按降一级别标准记奖。竞赛奖励不含各级各类协会、基金会、出版公司、杂志社、课题组等组织的比赛。
(3)同一系列比赛,按最高级别计奖,不重复计奖。
三、 教师科研成果奖
(一)教师的论文获奖及发表奖励
| 青铜峡市级 | 吴忠市级 | 自治区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 | 80 | 120 | 240 |
二等奖 | 45 | 70 | 100 | 180 |
三等奖 | 30 | 60 | 80 | 120 |
说明:
(1) 发表论文必须刊登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公开刊物(指在国家或省
级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
自治区以前规定的有关刊物>,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可在其网站查询出的刊物)上,《宁夏教育科研》、《吴忠教育》、《古峡教研》除外。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奖励按获奖论文级别三等奖标准执行。
(2)凡参加竞赛的论文必须是教育、体育、科技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教研室、教科所、电教中心)下文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竞赛活动,且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参赛。非国家正规刊物联合各级各类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选不予认可。论文竞赛不含各级各类协会、基金会、出版公司、杂志社等组织的比赛。凡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组织的交流比赛的论文,均降一级别记奖。
(3)凡参赛论文,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奖,不重复计奖。
(4)凡发表或获奖论文登记时,除符合教师必须提供刊载论文的杂志及复印件,获奖论文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二)课题研究奖
| 青铜峡市级 | 吴忠市级 | 自治区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200 | 300 | 500 |
二等奖 | 75 | 150 | 250 | 400 |
三等奖 | 50 | 100 | 200 | 300 |
说明:(1)级别的界定:凡参加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必须经过教育、体育、科技(含科协)、宣传、人事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同上)行文安排,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参加的课题研究。最后审核奖励时,须提供课题申报的相关批准文件,研究过程性资料,经相应级别审查通过的
课题结题报告,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奖励时,根据课题批准部门的批文或印章确定等级。
(2)凡课题研究结题后,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将课题研究的过程资料交教务处存档备案。
(3)课题成果奖奖励由课题组组长根据成员的贡献大小统一分配。
四、 附则
1、以上各项奖励制度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试行,若试行过程中出现其它情况,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2、凡学校教职员工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
3、参加全市教学质量检测和学校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按现有奖励办法执行;中考教学成果奖励按学校现有奖励制度执行。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