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第五小学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工资晋级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收入分配正常调整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青铜峡市教育局《青铜峡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晋级方案》(青教发[2019]2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青铜峡市第五小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晋级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瑞琳
副组长:来学锋
成 员:李伏晗 王 丽 代良恒 李思国
汪建民 乔吉林 周建华
丁海燕 金丽琴 郦 泓
二、教师岗位工资晋级对象
全校现在编在岗的正式专业技术人员共79名。岗位工资晋级审定上报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进行岗位工资档级晋升。
三、教师岗位工资晋级的原则
1、承担满负荷工作量的原则。2014年以来必须在教育教学岗位从事教学、教研、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承担满负荷工作量,且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2、竞争择优的原则。教师岗位工资晋级须按市人社局分配的岗位等级数量,通过考核竞争机制,择优晋级。对不符合岗位工资档级晋升条件和要求的,宁缺勿滥,坚决不予晋级。
3.岗位结构合理的原则。对各岗位现有教师工资等级人数占比超过相应岗位应设置比例的,该岗位不能晋级。
四、教师岗位工资晋级的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扎实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敬业爱岗,团结协作,关心爱护学生,严格遵守自治区、国家对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教育局制定的“五条禁令”等,无违纪违规行为;
3、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身体条件等;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5、符合以下相应等级岗位的任职工作年限。
(1)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2016年及以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证)以上。
(2)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分别在十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2016年及以前取得中级教师资格证)以上。
(3)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2016年及以前取得初级教师资格证)以上。
(4)已取得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相应层次最高等级工资的不予晋级,其他相应等级的档位工资只能晋升一级。
五、教师岗位工资晋级的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报。教师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1)和自身晋级资历和业绩成果,结合《教师岗位工资晋级考核细则及积分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要根据模版样式要求,写清本人计分项,后附职称证、教师资格证、骨干教师证、获奖证书(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等原件,每人一个牛皮纸袋分装上交。
(二)学校考核评价。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的教师工资晋级考核细则,对教师近5年来的师德、教育教学业绩、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资历、岗位任职年限等方面进行考核,按考核分数高低确定相应岗位工资晋级人选。
(三)单位聘任。学校召开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教育局、人事局核定的教师工资晋级名额分配数,聘用各个等级人员。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和十一级不允许超职数聘用,已聘用人数超过所核定岗位职数的,超出人员允许在所聘职称最低等级上聘用。学校将及时公示考核的各项分值。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青铜峡市第五小学。
附件:
1、青铜峡市第五小学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晋级申请表
2、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教师工资晋级考核细则
青铜峡市第五小学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工资晋级考评细则
(2019年12月10日经学校教师岗位工资晋级和聘用
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根据青铜峡市教育局《青铜峡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晋级方案》(青教发[2019]26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收入分配正常调整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青铜峡市第五小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晋级细则。
1、师德方面计分(5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关心爱护学生,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教育局制定的“五条禁令”等,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等计5分。违反《青铜峡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和《青铜峡市第五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条例》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一分;任现职以来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理(或处罚)的,本次岗位工资不予晋级。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凡违反《青铜峡市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每次扣1分。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计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按聘任年限每满一年计2分,任现职年限以职称证书时间为准。
3、资历计分:自参加工作以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岗位),每满一年计1分。
4、工作量计分(25分):近五年来(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任现职期间满负荷工作每学年计5分;每学年度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者计3分,请假(含病事假)超过半年(含半年)者计1分。
5、教育教学业绩计分:近五年来(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任现职期间:
(1)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年计5分,合格等次的每年计4分;
(2)凡获得青铜峡市教育局党委、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个人一次计0.5分;获得青铜峡市委、人民政府或吴忠市教育工委、教育局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奖一次计1分;获得吴忠市委、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奖一次计1.5分;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教育部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奖一次计2分[以上奖励均含优秀党员、模范班主任、古峡名校长(名师)等奖励,古峡名校长(名师)只记一次分]。
6、凡被确定为国家级、区级、市级、县级骨干教师或培养对象者,分别计3、1.5、1、0.5分。
7、在考核分数相同时,坚持“四个优先”考核基本原则。
(1)职称等级相同,评定时间在前的优先排序晋级;
(2)职称等级相同、且评定时间也相同,工作年限长的优先排序晋级;
(3)以上两项均相同,五年内学年考核成绩在前的优先排序晋级;
(4)以上三项均相同以及涉及其它方面的特殊情况,由评委会评议投票确定排序;
注:此细则自2019年12月10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