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第二小学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
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和校长职责
第二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范围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四、议题确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各部门向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提交的议题,应先提请分管领导审查同意。
第五条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事先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部门应事先征询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并于会前向校长做好沟通。
第六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五、会议组织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其他行政领导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扩大会,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校长确定。
六、议事程序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校长同意。
第十条 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发至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传阅。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办公室主任传达和督办。
八、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第十四条 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及时收回。
九、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青铜峡市第二小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中共青铜峡市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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