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一中学

党建之窗规章制度

贺兰一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19年1月7日经贺兰一中八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8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1-11 17:50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单位:贺兰县第一中学 点击量:3107 【公开】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政部令第3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宁财(资)发[2015]7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账户中,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财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照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学校各处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申请单每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后由学校采购小组进行采购,根据采购金额严格按照贺兰县政府采购规定采取公开招标、询价、自采等形式进行采购。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总务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将发票、凭证、实物拍照上传固定资产系统,与财务主管部门账物相符。

第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 由总务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务人员记入财务帐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 的管理原则,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签字领取使用管理。

第六条  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等相关收据,入财务帐后记入固定资产账户,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各处室的固定资产根据分配情况由个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张贴于办公室固定位置,分配的资产要做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学校固定资产一律不得外借;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处室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学校各处室闲置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与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和市县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处室和使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同时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报县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时间年限已达到、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十条  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入财政局规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贺兰县第一中学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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