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四)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等。
(五)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培训学习等情况。
(六)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七)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八)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九)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党员大会通报。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建目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考评考核、组织发展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等进行通报。
(二)公开告知形式。将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情况、党员组织发展、创先争优评比等情况通过公示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告知。
(三)会议学习传达。利用支部中心组学习、党小组会、委员会等形式,对有关党内文件进行学习传达。
(四)网站信息公开。利用学校机构空间设立党建工作专栏,对有关内容实行网上公开。
(五)其它方式公开。利用党员、教师微信群、QQ群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一)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二)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定期公开方式, 如有必要可以随时公开。
(三)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党总支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员会审核批准。
(四)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五)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