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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4-07 10:56 发布单位: 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 浏览量: 4507 【公开】

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原则,坚持疏导为先,家校协同,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理要适当,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着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处理决定必须依规定计入学生成长册,并适当扣除相应的中考综合素质考评分。经教育不改或屡次违纪者,加重中考综合素质考评分扣除,并给予一学期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综合素质考评未达到合格(12分)等次者,综合素质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违纪学生在被扣除综合素质考评分期间,有明显进步,可申请撤销被扣除的综合素质评价分;有突出表现者,除撤销被扣除的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分外,并进行表扬。凡申请撤销被扣除的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分者,均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有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德育处、教务处综合评价研究决定,评定为合格等次的,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中考综合素质分值考评打分。

二、惩处种类

学生违纪,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等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综合素质考评分3类。

三、违纪事项及处理办法

1.在校内随手扔垃圾者,发现后批评教育,德育处记录备案,并责令打扫监管指定区域卫生两天。

2.学生入校不穿校服、着奇装异服、发型不符合规定、佩戴首饰者,发现后进行批评教育,德育处记录备案。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2分,屡教不改者,以此类推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

3.未经申请携带手机入校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由保卫科保管,并记录备案,由家长签字领取;发现两次者,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2分,以此类推。

4.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扣除综合素质评价3分,并写出个人书面检讨。

5.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校上课者,旷课每4节课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1分,以此类推。

6.不服从老师和值周学生管理,顶撞、嘲讽、侮辱、威胁、殴打他人者。视情节严重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5分,并记录备案,由德育处组织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7.在校内外抽烟、喝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文明者,被发现或举报后,邀请家长协同处理,并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3-5分。

8.上下学途中骑电动车、摩托车者,被发现或举报后,一次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5分。

9.转载、上传不良信息、图片、视频者,经核实,一次扣除综合素质考评分10分,综合素质评价定位不合格等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10.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索要他人财物或偷盗者。视情节严重,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10-15分的综合处理办法,并上报司法和公安机关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定为不合格等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11.本事项及办法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如需给予处理的,参照类似条款处理。

四、违纪学生综合评价

学生因违纪被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在被扣除阶段确有悔改,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到德育处领取申请书如实填写,由班级同学评议投票,2/3以上人数评价为良好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交德育处,教务处与德育处综合评定。

 

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

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docx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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