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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四中教职工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17-02-28 15:37 发布单位: 隆德县第四中学 浏览量: 1213 【公开】

隆德四中教职工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协议书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为了自己和学生的安全,拥有并使用电动车的教职工与学校签定如下安全协议:

1、学校教职工的个人车辆,不要为了自己的方便,把车辆停放在学校主干道上,影响广大师生通行,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2、教职工上下班时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规定位置,其它地方一律不准乱停乱放。
    3
、任何机动车辆不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出入,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在这期间,门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此规定的车辆进出。

4、对于停放在学校的任何车辆,由教职工本人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

5、任何车辆在校内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车主及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6、任何车辆在校外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车主及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7、教职工酒后驾车,所引起的交通事故,不计工伤;业余时间酒后驾车,所引起的交通事故,车主及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8、任何车辆的进出停放都必须服从学校门卫保安人员的管理。

9、机动车(电动车)车主必须持有驾驶证、行驶证;不得无证、无牌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以上规定,希望各位车主自觉执行,与学校签定安全协议书,积极支持学校的工作,为师生安全负责,为创建平安校园、幸福家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由学校持一份、乙方由车主持一份,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车辆牌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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