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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发布时间: 2017-02-27 16:28 发布单位: 隆德县第一小学 浏览量: 2665 【公开】


 一、校内外活动概述

    校内外活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内外活动泛指以学生为主体而展开的一切校园内外活动。狭义的校内外活动又称课外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之外,由学校组织指导或由校外教育机关组织指导的,用以补充课堂教学,实现教育方针要求的一种教育活动,是根据受教育者的需要和自己的努力以及教育教学的需要,在教育者的直接或间接指导下,来实现教育目的的一种活动。

   校内外活动是相对于课堂教学活动而言的,现代的教学理念提倡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仅仅依靠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面对面授课等)等教学方式往往不可能很好地全面发掘和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而校内外活动的开展则恰好弥补了这一不足,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学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升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现代的学校教学活动中,校内外活动已经成为学校教学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本章所探讨的校内外活动是指狭义的校内外活动,即课外活动。从狭义的角度讲,校内外活动又可分为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二者的区别在于组织指导的不同。校内活动是由学校领导,教师组织指导的活动,如大学新生的军训活动、学生的毕业实习、中小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等均属于我们这里所说的校内活动;校外活动是由校外教育机关组织指导的活动,如一些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的活动等。这里应注意的是,校内活动并不仅仅限于学校范围之内,也可以是在校外组织活动,它与校外活动的区别只是在组织和领导方面的不同。本章主要对以下几个较为典型的校内外活动进行探讨,即生产实习活动、军训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游乐活动等。

     二、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概念与特征

    (一)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概念

     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内外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学生的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意外事件。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是活动的组织者(学校或校外教育机关)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学生家长以及学生本人所不愿意遇见的。然而,有些我们不愿意其发生的事情往往频频在我们的身边发生。据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名学生死于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火灾等,这些悲剧中,发生在校园里的意外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频发的悲剧,如何保障在校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同时妥善解决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责任迫究和赔偿问题已经成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当务之急。此外,如何对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进行预防,防患于未然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对于防止悲剧的发生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特征

每一类事件的发生都有迹可循,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从我国近几年所发生的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来看,也呈现出一些特征。了解这些特征,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防范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地域性。从安全事故发生的区域上分析,农村学校是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是城市的2.9倍、3.9倍和4.2倍。

第二,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年龄的倾向性。从学段上来讲,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低年级学生由于年龄较小,自我防范的能力较差,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弱,在参与校内外活动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低年级的学生往往不能够很好地进行自我保护从而造成伤害。有关数据显示(基于对中小学校学生的分析),各类校内外活动事故有43.75%发生在小学,34.82%发生在初中,9.82%发生在高中。从这个上来看,越是低年段发生事故概率就越高。

第三,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如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与郊游的过程中遇到突发的暴雨天气,出现山洪暴发,泥石流而导致的学生伤亡;学生在参与学校组织的军训过程中发生的中暑、暂时性休克等而导致的学生伤亡等情形都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

第四,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每一件偶然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或称规律性,或称可预见性。例如上述第三个特征中所描述偶然性事件的发生也是有其必然性的。如果我们掌握了其中的规律,那么我们就可以化必然为偶然,使看起来不可掌控的东西变得可以掌握,那么我们就可以将有些安全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例如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户外活动的过程中,如能做好周密的安排,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则上述郊游过程中的情形即可以避免;学校若能在学生军训的过程中做好军训前的医疗保障措施,在学生发生中暑和暂时性休克等情形时能够及时地进行救护,那么就可以降低学生的伤亡可能性。

三、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目前,我国在校中小学生人数约1.7亿,在校大学生人数接近3000万,学生群体已成为这个社会中相当庞大的一个群体。每一个孩子的安全和健康直接关系着其所在的家庭的幸福以至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则必然会导致一些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的出现。针对频繁发生的悲剧,如何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又可以妥善地解决这类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赔偿问题已经成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当务之急,校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摆在学校与社会的面前。

2002年3月,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008年4月3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指出:“为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决定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这一些举措的出台对于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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