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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具体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1-13 00:00 发布单位: 贺兰县第二中学 浏览量: 2284 【公开】


        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广播电视局、妇女联合会等9部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具体措施》(宁教基〔2019229号,以下简称《减负措施》),近期予以发布,现就《减负措施》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减负措施》出台意义和背景

近年来,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作为全面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突破口,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先后制定出台了多个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文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依然存在“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问题,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促进我区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在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等9部门共同研制了《减负措施》。

二、《减负措施》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切实减轻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三、《减负措施》主要内容

《减负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方面的责任。全文共10条,从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落实中小学减负措施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互联网+教育”减负行动、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家校协同育人行动、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和竞赛管理、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总体要求方面,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是健全机制方面,要求各市、县(区)教育等责任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学行为、教辅材料管理、作息时间、作业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重点纠正和规范。

三是“互联网+教育”方面,要求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支持和引导中小学校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通过双师课堂、同步课堂、专递课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是创新素养教育方面,要求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

五是校外培训整治方面,要求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网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建立线上培训备案审查机制,加强线上培训机构监管。

六是课后服务方面,要求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规范财务支出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广泛宣传引导。

七是家校共育方面,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实体化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直播间、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

八是进校园和竞赛管理方面,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九是考试招生方面,要求各地级市要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十是考核宣传方面,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各类新闻媒体不得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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