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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发48号 青铜峡市教育局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6部门)

发布时间:2021-12-27 08:38 栏目:义教工作 发布单位:青铜峡市铝业学校 点击量:4209 【公开】

 

青 铜 峡 市 教 育 局

青铜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青 铜 峡 市 公 安 局

青 铜 峡 市 司 法 局

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教发[2018]48号

 

青铜峡市教育局 扶贫办 公安局 司法局

人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排查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

 

为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排查 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出现了学生辍学屡禁不止的现象,对提高人口素质、实施脱贫富民战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到数据精准、责任精准、过程精准、管理精准。

要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扶贫、公安、司法、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抽调专人在全市内开展一次大排查。按照“户、册、籍、人”四对照的办法,确保摸清每一名适龄人口的受教育情况。“户”就是公安部门的户口,要按照户籍信息系统中的适龄人口底数为依据;“册”就是0-18周岁人口花名册,是教育部门和学校按“两基”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要求建立的母册;“籍”就是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生的基本信息建立的;“人”就是指学生本人,一定要和适龄少年、儿童对照。要做到镇不满村、村不漏生,确保彻底摸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对于适龄人口跨片区在本市内就学的,要逐一到就学学校核实;对于在外县甚至是外省(区) 学校就学的,一定要摸清就学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核查; 对于辍学的要逐一走村串户,全面摸清辍学学生的原因和去向; 对于举家外出务工等特殊情况的也要进行摸底。以2018年4月10 日为时间节点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辍学或未入学学生信息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要做到谁摸底、谁签字、谁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开展大动员大劝返,确保辍学学生复学

对于辍学学生,要依法开展一次大动员大劝返活动,力争在2018 年5月底前完成,促进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得到大扭转,使辍学学生早日复学。

(1)   依法动员复学。依法落实市、镇两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市人民政府牵头,教育、扶贫办、公安、司法、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教育联合执法组,进村入户开展依法劝学。要分析学生辍学的具体原因,因地、因家、因人施策,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向家长(监护人)讲明依法履行送子女(被监护者)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对经劝说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进行依法处理。同时,要定期清理整顿劳务市场,对招用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予以处罚。不定期对网吧等营业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顿,确保无未成年人出入。

(2)   开展“千名教师走万家”动员活动。学校教师要利用课余时间广泛开展一次大家访活动,要开展“千名教师走万家”动员活动,对因学习困难或厌学等原因造成辍学的要及时动员复学,对于家庭有突发情况造成学生辍学的,要向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汇报,对其家庭进行帮扶,并及时动员学生返校。对于适龄人口辍学务工离家较远等情况特殊的,镇政府(街道办)或村委会(社区)要与家长(监护人) 签订责任保证书,确保其今年秋季开学时复学。对于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学校要多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帮助辅导他们学习的制度,采取师生间和生生间结对帮扶等办法,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自信心,增强学习的有效性和获得感。

(3)   做好复学学生的保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时刻关注复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复学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 要树立转化“学困生”“厌学生”比培养优秀生更加重要的观念,常态化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关心他们生活和学习,及时给予帮助,让他们体会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重点关注复学学生和“学困生”“厌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克服这些学生的心理障碍,让他们尽快的融入学校大集体中,确保复学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一)完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市人民政府将依法完善和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三包三保”和“双线控辍”责任体系。即: 镇、村干部包动员保入学率、学校包管理保巩固率,教师包教学保合格率的“三包三保”责任体系和市政府与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与行政村(社区)之间签订学生入学目标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之间签订的“双线控辍”责任书。要锁定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加大帮扶、监测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控辍,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二)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把农村、偏远、民族等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监测的重点地区,把小升初、初二学段等作为监测的重点学段,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等作为监测的重点群体。班主任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要立即与家长(监护人) 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发现有辍学苗头的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劝其返校;未到校三天的要及时报告校长,由学校安排教师上门劝返,并通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系统中作疑似辍学标注; 对劝返无效,无故离校一周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在学籍系统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中作标注,为其保留学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复学,经劝返复学的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标注为复学。学校学籍系统管理人员要每天登录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异动、特别是疑似辍学和辍学的及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

(三)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控辍保学纳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学校教育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特别是对辍学高发学校的督导。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各学校的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督促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改革相关制度控辍保学。要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从2018年起,停止中职学校每年春季提前面向初三学生的招生工作,防止一些初中学校利用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动员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提前离校,造成教育事业统计毕业人数与参加中考人数差异较大,确保每个学生完整地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今后,凡教育事业统计初中毕业生与参加中考学生数不一致的务必要说明原因。同时,要因地制宜开展普教和职教融通,积极创造条件在农村普通初中学校九年级开设一些实用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组织有一定兴趣爱好的学生学习;也可以组织有一定意愿的普通初中九年级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选修某些实用性较强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促进普职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向中职教育衔接。

(五)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门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监控,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重点做好跨省异动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籍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校园欺凌等造成学生失学的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人社部门要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司法部门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镇(街道办) 要坚持依法控辍和行政控辍,指导各村委会(社区)建立自然村学生网格化管控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片区内的适龄人口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发现疑似辍学或辍学情况,班主任、学籍管理人员、校长等要及时按要求作标记、上门动员或上报。对上述单位(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如不能认真履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进行追责问责。

(六)营造依法控辍保学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政策。使全社会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一个适龄人口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共同营造依法治教、依法保教的社会舆论氛围。

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建立控辍保学通报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从今年4 月起,要在每个月14 日和28 日,分别上报近半月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每半个月将对各地控辍保学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举报。

    教育局控辍保学举报电话:       

督  导  室:0953-3069159      

纪  检  室:0953-3068033

教育管理室:0953-3069260

附件:青铜峡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名单

 

 

 

 

 

 

 

青铜峡市教育局             青铜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青铜峡市公安局               青铜峡市司法局

 

 

 

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青铜峡市教育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青铜峡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于建华  青铜峡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刘舒文  青铜峡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成  员:李丽华  青铜峡市教育局副局长

顾跃龙  青铜峡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红萍  青铜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崔斌霞  青铜峡市公安局干部、青铜峡市政务大厅

公安窗口首席代表

李  洋  青铜峡市人社局科员

郭朝阳  青铜峡市市场监管局经济稽查大队队长

刘维东  青铜峡市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苗志利  青铜峡市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周学文  青铜峡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室主任

        陆文奎  青铜峡市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邓俊杰  青铜峡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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