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6 00:00 栏目:师资队伍 发布单位:贺兰县第七小学 点击量:3143 【公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区、市级骨干教师相关规定和我县实际,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包括自治区级、银川市级和贺兰县级三个级别,实行共同管理和培养,分级选拔和考核。

 

第二章  选拔和认定

 

第四条 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审核的原则,按照广泛宣传个人申请、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上一级别的骨干教师原则上从下一级别骨干教师中产生

(二)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学校领导以及从事教科研工作的教研员(根据《银川市新一轮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方案》<银教办发[2015]19号>一线任课教师必须满任课量;副校长及以上领导任课时须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一,中层领导任课时数须达到规定的一半以上;其他岗位的教师不予申报

(三)自治区、银川市级骨干教师选拔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和银川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在学校推荐、选拔的基础上严格资格审核、公示后统一上报。县级骨干教师选拔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3年培养一批。

第五条 骨干教师的认定

(一)自治区、银川市级骨干教师由自治区教育厅、银川市教育局对已获得相应级别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进行考核并认定;贺兰县级骨干教师由县教育体育局对已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的教师统一组织考核认定。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下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二)考核依据区、市、县《骨干教师考核认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内容包括资格审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理论素质等方面。

(三)未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允许重新申报,参加下一轮骨干教师选拔。

 

第三章    

 

第六条 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银川市教育局和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协调和管理,由其指定的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培训工作要加强管理,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保证培训质量,逐步实现骨干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培训部门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章    

 

第八条 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线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须履行以下职责。

1.师德师风做表率。师德高尚,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治学严谨,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在教师和所任教班级学生问卷测评中,满意度达到85%以上。

2.坚持终身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培计划”等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任务,考核成绩合格。

3.坚持一线任教教学质量较高。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能够积极主动探索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转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县中小学、联盟学校或学校内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达到中上水平

4.教学教研成果突出。按时参加校本研训和各级各类教学评比活动,积极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在《银川教育》《宁夏教育》《宁夏教育科研》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立项或结题;或论文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教育教学作品(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微课<微视频>教具<实验创新>作品、习题设计与试卷分析以及美术、音乐等类别的作品)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5.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级骨干教师在本校范围内,银川市级骨干教师在本校和联盟学校范围内,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在本校、联盟学校或全县范围内,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主动参与“送教下乡”“学科帮扶”教学教研活动或依托“名师工作室”“课程社区”开展网络教研在线辅导和解惑答疑等活动县级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1次,市级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2次,区级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3次。

(2)承担校级及以上示范课、研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县级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1次,市级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2次,区级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3次。

6.培青成效显著。主动认领并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年在本校、联盟校或全县范围内有计划地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县级骨干教师每学年至少培养1名,市级骨干教师每学年至少培养1-2名,区级骨干教师每学年2-3名青年教师。积极与青年教师结对,互助互学,在“互联网+教学”中熟练应用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基于“宁夏教育云平台”和基于大数据的教学,打造特色课堂。学内听课不少于10节,上传精品课至少1节,培青效果明显

(二)担任校长、中层领导的骨干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分配,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2.达到规定的任课标准,能胜任并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精通工作效率高,本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能积极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分管工作年度考核在县级或校级处于中上水平

4.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学校教育教学情况。每学校长听评课不少于15节,其他中层领导听评课不少于20节,校长、教主任听评课不少于25节。

5.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坚持做好“四个一”,即坚持参加一个学科备课组的集体备课活动;参与一个学科教研组活动;明确一个帮扶对象,与青年教师结对子,帮扶效果好;带头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在“互联网+教育”等重点工作推进中率先垂范,每学期指导或亲自承担所任学科公开或示范教学1次以上。

(三)任责任督学的骨干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分配,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2.能胜任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精通工作效率高,在责任区学校和督导室工作测评中,满意度达85%以上。

3.按时参加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学例会及时上交各种材料认真填写上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记录单》,每月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积极参加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专项督导和各级各类督学培训活动。按照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的专项督导工作,每周深入责任区学校或在信息化平台开展工作1-2天,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督促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效果明显

5.每月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一篇督导信息,每学期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责任区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报告或调研报告

6.发现责任区学校及周边各级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和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群众投诉、上访事件,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并妥善及时予以解决,责任区学校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局机关的骨干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其中,教研员须完成1-6项,其他部门教师须完成1、2、6、7、8项。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分配,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2.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认真高效完成本职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工作,无拖拉、推诿现象。本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

3.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教育理论研究,大力推广优秀教改成果,每学期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教研工作不少于20天

4.积极开展学科研究工作。结合“互联网+教育工作实际,深入学校开展教学指导、业务引领、资源应用、数据分析等工作;利用“名师工作室”“课程社区”开展网络教研在线辅导和解惑答疑等活动每学至少组织一次县级教学研讨、培训或评比活动每学期教学资源库收集原创教学资源不少于30件。

5.深入教学一线或利用“在线课堂”系统开展听课、巡课、教学研讨等工作,每学听课(含录像课)不少于50节次;每年有计划地培养指导1-2名青年教师,指导的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含课堂教学、教科研成果)评比活动获得等奖以上或主持(参与)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立项或结题。

6.承担区、市、县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等有关工作。每学承担1次专题讲座或公开教学。

7.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互联网+教育”背景下工作新方法,熟练使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智能化目标,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和群众办事负担,成效显著,在县级及以上部门工作考核中受到好评。

8.所承担的工作年度内无群众举报或不良影响。

 

                      第五章    

 

第九条 骨干教师待遇

(一)职称评定、聘用、晋级、评优选先或推荐特级教师等专业人才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干部提拔使用优先考虑。

(三)按规定享受年度研修经费补贴,具体标准参照贺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05号)标准执行,每年发放10个月。

(四)优先参加相应层次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学术研讨等活动。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荣誉称号,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县、校分级动态管理。

十一 学校和教研室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积极选送骨干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级各类培训活动,认真落实好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档案,做好培训学习及成果登记记载工作。

十二 建立骨干教师联系制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总结反馈,提高培训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建立骨干教师考核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成立本校骨干教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和细则,依据骨干教师职责,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示范作用发挥方面确定考核内容,学校各级骨干教师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学校其他教辅岗位的骨干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校长对学校考核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结果运用负全责。

(二)任责任督学的骨干教师由督导室根据其职责确定考核内容,由督学责任区学校和督导室分别考核,各占50%。局机关的骨干教师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其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并组织考核

(三)骨干教师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凡考核确认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评定高一级别的骨干教师(含特级教师、名师候选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期内取消其相关待遇。        

)骨干教师考核最迟于每年7月和次年元月中旬以前完成,考核结果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方可将结果报送教育体育局复核。同时,各校必须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对考核前预发骨干教师津贴及时予以扣除。

五)教育体育局对学校上报结果进行审核,随机抽查10%的教师,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学校,并将考核结果备案作为发放津贴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在考核期内,凡旷工者扣发当月骨干教师津贴;当月事病假累计(产假、工伤除外)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当月实际工作时间计发津贴(即:当月津贴=月骨干津贴/工作日×(工作日-事病假天数)。事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全部津贴。

第十六条 考核期内,骨干教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不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

(一)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被纪委、教育体育局、学校问责处分的

(二)事假病(产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2个月及以上的。

(三)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

(四)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或管理的

(五)不履行骨干教师职责、不承担骨干教师义务

(六)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从其他市县我县的各级骨干教师,经学校核实其资格后向教育体育局申请报备,经审核确定其资格后,参加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自下一年度开始享受同级别骨干教师待遇。

第十八条 在骨干教师评选、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干扰评选及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取消待遇并追究校长及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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