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第五中学

学校概况规章制度

市五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03 17:41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单位:市五中办公室 点击量:1442 【公开】

市五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奖励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7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发【2009】71号)及《青铜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和青铜峡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为指针,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以岗位设置结果为依据,归类管理,按岗取酬,同时考虑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兼顾公平。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突出岗位特点。

5、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各类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关系,注重实绩,奖勤罚懒,构建适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工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监督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

组  长:校长

成  员: 书记  副校长  各处室主任  工会主席  团委书记  年级主任  工会委员  教职工代表

四、实施对象

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五、考核内容标准

1、考核内容:根据宁教人[2009]1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六、考核办法

1、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学校岗位的不同分为行政管理、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四类绩效管理考核。

2、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采取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等层次进行考核,同时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69.5%)、班主任津贴(20%)、超课时津贴(4%)及教育教学成果奖励(6.5%),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核算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岗位实行月度发放制度。班主任依据每月班级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班务管理津贴;科任教师依据每月教学检查结果分等次发放课时津贴;行政教辅后勤人员侧重于岗位、职责、工作量,依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岗位津贴。

(一)班主任津贴(20%)

班主任津贴分为月度考核津贴(占19%)和年度考核津贴(占1%)两部分。月度考核津贴依据班级考核结果按月发放,一年共计发10个月。按照规定比列,班主任月度津贴平均标准为320元,根据量化考核分A、B、C三个等级,A级占50%,每生每月5.7元;B级和c级共占50%,B级每生每月5元;如按班级量化考核细则出现C级者,每生每月按4元发放。年度考核津贴用于模范班主任奖励。此项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二)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69.5%)

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又分设:教师岗位绩效津贴、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教辅人员岗位绩效津贴、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岗位绩效津贴。

1、教师岗位绩效津贴

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周课时量×科目权重系数×4.5×单位课时绩效津贴。

教学岗位科目系数:根据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考虑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命题等因素,规定如下:

①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为0.72;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为0.78;化学、物理等为1.05;语文、数学、英语等为1.2。

②对于跨课头任课教师,规定如下:语文、数学、英语每周增加2课时;物理、化学周增加1.5课时;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增加1课时;其它学科每周增加0.5课时。

教师岗位绩效津贴依据《青铜峡市第五中学教师课时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检查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2、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

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语、数、外教师周时量(12节)×4.5(月平均周数)×单位课时绩效津贴×岗位系数+职务(岗位)津贴(校级副职岗位系数为1.05,中层领导为1.0)

领导职务(岗位)津贴按不高于班主任平均津贴60%(班主任平均津贴为320元)的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校级副职为60%:330元/月     中层领导为50%:275元/月

年级组长为40%:220元/月     教研组长为28%:110元/月

备课组长为25%:100元/月

行政管理人员每周代课量必须达到规定课时数,未带够者,按不足课节量从岗位绩效津贴中相应扣除。

行政管理人员代课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校级副职:  4-5节

②中层正职:  5-6节

③中层副职:  6-8节

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依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校级副职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及教师代表评分考核(办公室负责),每月考核合格者发放100%绩效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及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者发80%绩效津贴。中层领导参与教育教学岗位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绩效津贴(教务处负责)。年级组长(政教处负责)、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务处负责)按学校制定的相应考核办法考核发放岗位绩效津贴。

3、教辅人员和后勤管理岗位人员岗位绩效津贴

教辅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教师平均周课时量(13.5节)×4.5×单位课时绩效津贴×0.79(岗位系数)。教辅人员兼课的,按平均周课时量加上兼课课节量计算周课时。

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满工作量的,兼任其他工作周工作量超过的课时,按超课时津贴予以发放。

教辅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依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教务处、总务处每月按照《教辅人员岗位考核细则》、《后勤管理人员岗位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考核。考核成绩为一等的(占70%),发放100%的岗位绩效津贴;考核成绩为二等的(占20%),发放98%的岗位绩效津贴;考核成绩为三等的(占10%),发放96%的岗位绩效津贴。

4、工勤人员岗位津贴

工勤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教师平均周课时量×4.5×单位课时绩效津贴×0.72(岗位系数)

工勤人员岗位绩效津贴依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总务处每月按照《后勤人员岗位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考核。考核成绩为一等的(占70%),发放100%的岗位绩效津贴;考核成绩为二等的(占20%),发放98%的岗位绩效津贴;考核成绩为三等的(占10%),发放96%的岗位绩效津贴。

依据学校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总额,经测算,单位课时绩效津贴为5.1元/节。

(三)超课时津贴(4%)

超课时津贴包括超工作量兼课、早晚自习辅导、特长班辅导、经校领导同意的加班等。

1、超课时津贴按下列公式发放:

超课时津贴=超课时量×超课时津贴标准(8.5元 /节)×科目权重系数。

2、早晚自习辅导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每个早自习4元,每个晚自习5元,按照实际辅导次数发放。

3、特长班辅导津贴按学校制定标准发放。

(四)教育教学成果津贴(6.5%):

用于校级及以上的各类质量监测、教育教学成果和中考奖励。

八、违反制度、纪律处理规定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因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工作职责,出现责任事故或在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降低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月绩效津贴的20%--100%。

2、班主任未落实学校相关制度和班级管理细则的要求,造成管理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或所带班级学生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经公安机关查处的,降低班主任月津贴的20%--100%。

3、任课教师未落实教学常规要求,有不备课上课、使用旧教案、课堂教学组织混乱、完不成教学教研计划、不参加教学教研活动等现象的一次降低月津贴的10%--20%元。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视情节轻重降低或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承担给学校带来的责任损失。

4、一般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沓,服务滞后,办事效率低,影响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群众意见大的,降低当月绩效津贴的20%--100%。

5、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①收受礼金、礼券、接受吃请且情节严重的;②歧视、体罚、撵走学困生的;③教唆学生或家长闹事和有罢课、停课行为的;④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恶意炒作损害国家、集体形象的;⑤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⑥擅自离岗、雇人顶岗、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⑦违反我市教师“五条禁令”和进行有偿家教的;⑧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追究的:⑨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⑩借调外系统工作、上学深造不上岗的。以上十类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时限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和党政纪法规处理规定执行。

九、考勤处理规定

1、凡请病假、事假不上班者,按学校考勤制度降低相应工资。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治疗假的,按教职工的平均水平发放绩效工资。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的,扣除20%的绩效津贴,5次以上的,扣除30%--50%的绩效津贴;旷课一节扣除20%的绩效津贴,旷工一天当月不享受绩效津贴。

3、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安排的半年以内的公差、借调、学习培训,按照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平均工资发放。若出差、借调、学习培训结束后不按期上班者按事假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4、当月扣除的各类绩效津贴纳入下一月全校月可支配奖励性绩效津贴总额使用。

5、节假日、寒暑假加班需报经校长确认同意,方可执行加班补助,费用从当月绩效奖中预留,具体金额行政会议研究确定。

十、核算分工及上报规定

1、核算分工

教师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含特长班辅导)、教研组长津贴、备课组长津贴、教辅人员绩效津贴、期中期末教学质量监测成果奖、中考成果奖由教务处负责核算,报办公室汇总。

班主任津贴、年级组长津贴由政教处负责核算,报办公室汇总。

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由办公室负责核算。

④后勤人员岗位绩效津贴由总务处负责核算,报办公室汇总。

2、上报规定

数据核算的时间均为上个月的20日起至当月的20日。

各处室测算的数据必须在每月22日前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两个工作日内报教育局人事室审批,财务室每月底前发放绩效工资。

不按时上报影响绩效工资发放的,按本方案第八项的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导、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实施与组织纪律

1、本考核分配方案经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按有关程序上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接受教职工监督,处理解决有关质询和投诉,每月考核量化成绩经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审核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全校公示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发放。

3、实施绩效工资后,按有关规定,教职工原年终一次性资金、生活补贴、月度奖金等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原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分设,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外不再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4、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的态度 ,认真开展好各项考核核算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二、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本方案随着学校的发展和人员变化等因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的修改补充。

3、本方案由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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