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

学校概况学校简介

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6-03-18 18:53 栏目:学校简介 发布单位: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 点击量:1198 【公开】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作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争取社会广泛监督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隶属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三条 学校坚持“为学生终身幸福而奠基”的办学宗旨,秉承“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校训,以“爱心育人,爱满校园”作为教育主题,高扬文化建校的精神旗帜,以文化来支撑和引领教师的发展、学生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学校以培养文雅的学生、儒雅的教师、优雅的学校为办学目标。以养成教育为突破口,把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作为学校的办学质量目标;以特色课程建设为切入点,着力塑造“诚实、守纪、乐学、多思”的学风;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实现学校教育的现代化。

第四条 学校办学愿景为:让每位学生扬起希望的风帆;让每位教师享受成功的喜悦;让每位家长体验孩子成长的幸福。学校校风为“厚德、博学、育爱、立身”;教风为“踏实、严谨、创新、进取”;学风为“诚实、守纪、乐学、多思”。

第五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省内、省外交流。

第六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9月5日。

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学校设若干名副校长,副校长是校长管理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某方面的助手。

校长的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教育、教学、行政工作上有决策权和指挥权,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令,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努力按教育规律办事,完成学校的教育执学任务。

2.设立精干有效的指挥管理机构,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校长统一指挥,分层负责。

3.安排教研组长、班主任、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作,对教职工加强教育和管理。

4.主持召开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充分发挥校长课程部、科研部、学生部、资源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节、指导和推动各系统工作,共同完成总体目标,完成教育、教学和后勤工作任务。

5.结合学校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实现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思想领导,积极稳妥进行教育体制、管理体制、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校风。

6.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用主要精力抓好教学工作,指导审查课程部、科研部、学生部、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工作计划,检查并掌握各科教师备课、讲课、作业批发和课外辅导情况、召开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分析教学质量,指导教研活动,抓好实验、电教、阅览室的建设工作,总结推广教改经验。

7.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管好用好学校舍设备和经费。努力办好师生的集体福利。

8.抓好安全、体育、卫生和文娱活动,关心和保护师生的健康。

9.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接受党支部、职代会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和评议、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上述工作。

10.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不违反国家的教学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上级指令,充分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组织管理、发展建设等重大事宜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副校长人选;有权按程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试聘、待聘。

3.财经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在校长领导下,学校资源部依法照章管理学校的财务和财产。

4.教育行政管理权。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在主管部门同意和定员编制范围内有权按照学校特定和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和人员配备。对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日常行政事务,在不违反上级规定原则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以适当的安排。

5.奖励权。校长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的奖励和惩戒。

6.校长在紧急事态和特殊情况下有临机处置权。

第八条 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主要为校级行政负责人、学校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会议参加人员由校长确定。

第九条 学校职能部门。

学校设课程部、科研部、学生部、资源部等职能部门,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

(一)课程部

1.负责学校开发、规划、实施校本课程,促进学校形成独特的课程文化;定期开展对学校课程方案的审核,开展课程实施方面的评价活动。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教学;协调学科教学,开发整合课程教材资源,为学校、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提供服务。

2.向主管校长提出课程与教学工作安排的意见,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并检查各科教师制定的教学工作计划。

3.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特别是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等教学常规。重视优良教风和学风建设,致力于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组织和管理课外教学活动和相关教学评优比赛活动。

5.深入一线进行教学调研,不断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负责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与考核。

6. 负责招生,办理学生的入学、编班、调班、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手续,认真管理各类材料。定期核实各班人数、姓名及学生学籍的变动情况,建立并管理好学籍和校内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各种资料。

7. 协助其它科室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科研部

1. 制订和实施教研、教改、课题研究等工作计划,完成学校教研工作任务。

2.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对教与学进行调研,并将调研信息和整改建议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

3. 组织安排和实施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师资培训及校本培训工作,加强对教师的教科研活动和业务培训的管理与评价考核。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现代教育理论和教科研基本知识,促使教师增强科研意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规范教研、教科研行为。

4.负责教研论文论著等成果的收集、评审和上报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转化工作,建立健全资料库。

5. 围绕教学中心,开展听课评课、评优竞赛、专题研究、课题实验等教研、教科研活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

6. 定期召开由教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和各学科教学骨干等人员参加的会议,研究学校教研、教科研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7.指导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践,主动地、创造性地完成教育科研任务。协同工会,组织开展好《书香校园计划》。 

8.协助其它科室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学生部

1.全面负责学生活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德育示范校”、德育队伍建设”、“学生德育”、“班级集体建设”、“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及联系社区教育” 等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要求,制定每学期的学生部常规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做好相应的落实与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勇于改进提高。 

3.建立健全完善的德育管理机构、网络,充分调动年级段、班主任的积极性,不断研究德育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努力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规律,提高德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4.每天重点抓好学生纪律、卫生、礼仪、“两操”、路队等工作,指导班主任组织开展好学生交通、防震、防火、防溺水、传染病防治、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

5. 负责召开学生管理与活动工作会议,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完善管理措施。做好德育课题的研究工作。

6. 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安排、落实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制定学生生活规程,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全面负责学生的奖励与惩罚。

7. 大力开展班级文化建设,指导班级在常规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方面不断进步,形成争创文明班级的良好竞争机制。组织开展好学生“小太阳社团”活动和“校长小助理”工作,。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8. 抓好德育队伍建设,制定计划,规范制度,组织落实好学习、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班主任工作会议安排,做好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和工作总结会;做好对班主任考核、评优、选拔、培养与其它组织管理工作。

9.协助其它科室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资源部

1.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学校后勤工作现状,为校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行政会议关于后勤工作方面的决议。

       3.制定后勤服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后勤管理制度,负责后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4.加强后勤人员服务师生的思想意识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后勤服务知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负责对资源部人员、所属功能室管理人员、班级财产工作的检查考核。

       5.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各种设备设施的损坏或丢失。要杜绝浪费,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勇于克服困难,开展工作。

       6负责后勤常规检查;负责学校的物资供应、校舍及运动场地的维护。负责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舍建设及维修、办公用品采购的组织和招标工作。

       7.热心为教师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努力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协调资源部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

      8.做好后勤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9.协助其它科室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统战工作,进行民主协商。

(七)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发展规划、学校章程的修订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社会承诺、收费项目、主要领导及分工、监督投诉电话与网址、重大改革方案、学校财务收支、教师职称、评先评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校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教代会、家长会、校务公示栏和学校网站等。

第十四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规范管理行为。

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校长、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依法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 课程部、科研部、学生部、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由主管校级领导提名,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实行年级段自主管理、年级主任负责制。年级主任、学科组长、班主任由校级领导班子会议提名,经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教职工一经签约,应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学校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施教师队伍建设的“四大工程”,既:骨干教师的名师工程、青年教师的成才工程、新任教师的希望工程、老教师的夕照工程。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期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本人、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加强师德建设,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弘扬“敬业、修身、爱生、奉献”的师德风尚;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勤恳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学习、工作、值班、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请假手续,有事要提前向学校书面请假。

第二十三条 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因工作需要参加的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师生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有关奖惩制度,开展多方面的评先活动,予以表彰、奖励。全体教师要积极进行教研、科研工作。要苦练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优秀教师退休后,继续在教育教学,特别是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作用。他们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将优先予以考虑。

第二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认真贯彻《德育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不断加强改进德育工作。

(一)通过教学、活动、劳动、社会实践等渠道和方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公德、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认真使用好校本教材《十五小学生礼仪读本》,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坚持全员育人。抓好晨会、品德与生活(社会)、班队课等德育主阵地建设,发挥党团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集体的建设,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四)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五)加强以班主任为核心的德育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重视少先队在德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和执行德育工作检查、评比和奖励制度。

(六)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积极参加社区教育网络工作,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同时,大力改革教学,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一)学校按照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实施教学。开齐开足课程,按日课表上好每堂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创造条件开设地方和校本课程。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的庆典、演出。上好艺术课、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二)建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课程部指导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三)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健全学籍档案和特教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新生入学、毕业生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各项纪律制度,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学校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选用和征订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学习用品。

(四)年级组、学科组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备课组要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统一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作业布置;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教学管理》细则,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五)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学科组和备课组建设,评选优秀学科组和备课组。教科室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加强对各类课题的过程管理,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对教师进行科研培训,鼓励教师对教育教学实践反思和总结,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案例、教学故事和教育日记。
     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六)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实行等级记分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需努力;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指标;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和办法,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制度。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最多不超过6小时。家庭作业量规定: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三~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二十九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重视艺术、国防、科技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增强学生国防知识、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学校每年六月举行校园文化艺术节,每年九月举行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行政人员和教职工每天值班、巡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建立事故发生上报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一条 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放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门卫管理,有关人员进入校园做好通报和登记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上学时间,不得让学生无故离开学校。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震、交通、防火、传染病防治等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

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财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

第三十五条 严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转让、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六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八条 加强校园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优美文明的校园。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及时消除危房。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设备等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维护。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七)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提出校内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四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及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参加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三)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资助;

(五)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表扬或批评认为不公正的,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四十二条 本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

(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权利;

(二)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为其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依法行使监护权;

(二)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后,报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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