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小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19年10月经第二届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了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及青铜峡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体现“优效优酬”,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二、实施范围
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分岗定类,以考定等,注重绩效,优绩优酬。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瑞琳
副组长:来学锋
成 员:李伏晗 王丽 代良恒 李思国 汪建民 乔吉林 周建华 丁海燕
(二)教师考核组
组 长:王瑞琳
副组长:来学锋 李伏晗 王 丽
成 员: 代良恒 李思国 汪建民 乔吉林 周建华 丁海燕
年级组长 教研组长
(三)行政、教辅、后勤考核组
组 长: 来学锋
成 员: 代良恒 乔吉林
(四)班主任考核组
组 长:李伏晗
成 员:李思国 汪建民 丁海燕
(五)绩效津贴核算组
组 长:王瑞琳
成 员:李伏晗 王丽 刘爱霞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扣除市教育局计提校长、书记津贴(教师绩效的双倍)和城市住宿制教师补贴4%后。教职工奖励性岗位绩效津贴占70﹪;班主任津贴占20﹪;超课时(含领导岗位津贴)津贴5﹪;教育教学成果奖占5﹪。
六、发放形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按学期发放,教职工奖励性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和领导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分类
依据学校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考核细则,按照德、能、绩、勤、廉五个方面,分教学人员、行政人员、教辅后勤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四大类进行分类考核。(详见各类考核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4、附件5)。
(二)考核等次
1、校长、书记由市教育局考核;
2、教职工奖励性岗位绩效考核按各岗位同类人员进行,结果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核定,其中优秀等次30﹪;
3、班主任绩效考核等次按照优秀、合格两个等次核定,其中优秀等次30﹪;
4、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市五小教学基础工作和教学质量奖惩办法》执行;
5、超课时津贴(含调课补贴、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核定。
(三)考核办法:
依据学校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考核细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教学人员、教辅后勤人员、中层以上领导、班主任四大类进行分层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八、分配办法
1、教职工奖励性岗位津贴分配,依据《青铜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按一线教师(含中层以上领导)、兼课教辅人员、不任课的后勤管理人员三类分配。每个等次差额15元。
2、班主任津贴的分配:班级人数津贴(每生5元)+考核津贴(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核定计发,每个等次差额20元)。
3、中层以上领导岗位津贴发放:副校级领导(含工会主席)的岗位津贴按班主任津贴的80%计发;中层领导(含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 大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按班主任津贴的60%计发;中层副职领导(含教务副主任、政教副主任)的岗位津贴按班主任津贴的40%计发。
4、校长、书记津贴的发放,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由教育局统一标准发放。
九、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中的有关问题规定
(一)缺勤计扣
1、教职工迟到、早退、缺会、缺岗每次计扣5元。
2、事假:每天计扣40元。
3、病假:每天计扣30元(住院期间每天计扣20元,),出院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不超过45天,每天扣款30元,超过45天不满60天,每天扣款35元。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20%(特岗教师每天扣发35元);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继续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30%(特岗教师每天扣发45元)。教职工长期患病超过一年的,执行病假工资(特岗教师每天扣发50元)。
4、病、事假天数超过有关规定的,依据根据《青铜峡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青教体发【2009】204号、205号)、《青铜峡市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体发【2013】206号)、《关于加强教职工病事假管理 严格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发【2017】2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函【2019】48号),《青铜峡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不称职等次 不确定等次 不定等次 不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通知》(青组发【2013】1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教师旷课一节计扣65元,旷课半天计扣95元,旷课(工)一天计扣195元,旷工2天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按照《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实施细则》(青五小2019)和《关于加强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体发【2013】206号)文件执行。
(二)因公伤残的教职工在治疗期间奖励性岗位津贴参照同类岗位教师考核标准发放(注:担任领导岗位的教师公休期间不享受领导津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1、收受礼金、礼券、吃请且情节严重的;
2、歧视、体罚学生的;
3、教唆学生或家长闹事和有罢课、停课行为的;
4、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恶意炒作损害国家、集体形象的;
5、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6、擅自离岗、雇人顶岗、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
7、退养、退二线、长期病假、借调人员、离岗进修的;
8、违反我市教师“五条禁令”和进行有偿家教的;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法律追究的;
10、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11、违反《青铜峡市中小学(园)师德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十六项规定之一者。
十、监督实施与组织纪律
1、本方案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按有关程序上报教育体育局、人劳局审批备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2、学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每月考核量化成绩经各考核小组核算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上报发放。
3、学校各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搞好各项考核和核算,确保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一、本方案2019年 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青铜峡市第五小学2019年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附件二: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