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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老师要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线索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告。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4.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一般应包含下列材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记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清单,案件线索来源情况,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5.对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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