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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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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 年春季中小学 幼儿园收费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21-02-24 14:43 发布单位: 贺兰县第二中学 浏览量: 2318 【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

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制定的中小学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进

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保证学校开学收费及代收

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21 年春季开学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和

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按照贺发改通〔2019〕 27 号、

宁教监〔2009〕223 号和贺经改发〔2016〕248 号文件规定的收

费标准严格执行,具体为: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据《贺兰县 2021 年春季中小学

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执行(详见附件 1)。

通知2.农村学校学前班收费标准。依据宁教监〔2009〕223 号文

件执行。依据《贺兰县 2021 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

准价目表》执行(详见附件 1)。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银川市分类定级标准收费

银川市示范幼儿园 600 元/月;

银川市一类园 500 元/月;

银川市二类园 400 元/月;

银川市三类园 300 元/月;

4.非普惠性营利性幼儿园采用市场调控自主定价,长期向家

长公示,应保持相对稳定;非普惠性非营利性幼儿园按照不高于

贺兰县物价所核定价格收取保教费。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照宁教监〔2009〕

223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见附表1)。

二、免费教材项目及标准

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2020 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实验教学用书目录》(见附表 2),各校严格按照在校人数,与

新华书店做好收发、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教材费用结算准确。

三、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全县中小学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宁

教监〔2009〕223 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二)作业本费:作业本规格:封面为 200 克白卡纸、内页

为 70 克护眼书写纸,价格:22K 作业本每本 1.0 元、16K 作业本

每本 1.2 元。作业本费总价:小学每生不得超过 8 元、初中每

生不得超过 15 元、高中每生不得超过 20 元。作业本必须坚持

- 2 -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

(三)教辅资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基

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要求,从 2020 年秋季学期开

始,自治区不再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配发教辅资料。今后

配发的教辅资料遵循“统一管理、一科一辅、质优价廉”的原

则,根据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组织的评议结果,最终评选推荐《学

习之友》、《同步导学案—课时练》、九年级《宁夏中考新突

破》和《寒(暑)假作业》供学生选用。除以上教辅资料外,

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其它教辅资料,购买教辅资料必须

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教育体育局和各校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

界的监督,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贺

兰县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0951—8061427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宁政发〔2006〕16

号)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有关

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

安排》文件要求,春季开学收费工作中,第一项收费中除民办

幼儿园外,其它收费项目都采用财政票据家长 APP 系统收取,

各校要及时告知家长收费项目和方式及手机 APP 使用方法。

(三)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将本学期的各项收费

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公示栏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

- 3 -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减免政策、减

免学生名单、减免金额及投诉电话等。

(四)各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

准,扩大收费范围;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据实结算。公

办幼儿园严禁收取除保教费、伙食费外其他任何费用;普惠性

幼儿园伙食费按照原则不超过 12 元/天标准收取,确需调整按

照规定程序执行;民办幼儿园收取服务费和代收费,应当遵循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示”的原则,不得

与保教费捆绑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对部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各校要严格按照贺兰县教

育体育局《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

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贺教发〔2008〕34 号)

文件执行。

(六)普通高中执行以下事宜:一是执行自治区物价局现阶

段核定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贺兰一中、贺兰回中每年每生分别

按 800 元、400 元的标准执行。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免除学杂费政

策,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在籍在校

学生开学给予免除学杂费资助。三是严格执行学校资助政策,建

立完善学校资助档案。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 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

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并在资助系统学校资

助模块中录入资助结果。

- 4 -附件:1.贺兰县 2021 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价目表

2.贺兰县 2021 年春季中小学免费用书目录

3.贺兰县 2021 年春季中小学非免费用书目录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1 年 2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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