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课后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贺兰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满足家长、学生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我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我校在管理、师资、场地、 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制度,拓宽学生学习空间,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持续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原则。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意愿,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原则。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同意、学校审核批准的工作机制,并与家长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或诱导学生参加,不得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所需费用按照贺兰县课后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对教育部门审核认定的义务教育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课后服务费。严禁任何个人向学生收取服务费以外的相关费用和超标准收费。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支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对外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安全实效原则。学校建立课后服务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做到集体活动组织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进出组织安排到位,确保师生服务全过程的人身安全。
三、课后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
(一)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我校有意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困儿童、双职工家庭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二)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展课后服务, 原则上每天分2个时段进行(下午课外活动时间的社团兴趣活动和晚上自习个别辅导)。
(三)服务内容。
第一时段:下午课外活动时间(17:00-18:00)。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学校师资场地等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球类、科普、艺术、劳动、阅读等类型社团活动和各种体育单项校级、班级联赛,尽可能的满足每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第二时段:晚自习时间(18:50-20:40)。组织学生观看新闻联播(30分钟),教师指导学生完成课后作业,基本完成当天的纸质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业辅导与答疑,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浓厚的学习兴趣,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上新课。
(四)服务人员。
1.由教务处选聘责任心强、教学能力突出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积极动员具有专业资质的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和其他社会热心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人员要严格招募程序并加强管理。
3.因场地、师资等限制可引入校外专业人员(专业资质必须备案)、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凡引入的第三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安排遴选后予以引进,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保障课后服务教学质量。
四、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及发放
(一)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贺兰县财政局关于贺兰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我校按最低标准每人每天2元收取。
(二)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办法
1.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课后服务副校长、校级家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学校财务人员、班主任及班级家委会主任为成员。
2.学校制定课后延时服务辅导安排表和检查表,由值班领导负责考核填写,按月汇总学生延时服务课时数。
3.实施服务后收费,即:每学期学生参加完服务后,由班主任公示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实际天数和收费金额,由班主任和家委会督促家长按每生实际参加次数在规定端口统一缴费。
4.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因故休学、转学、请假或中途提出不再参加,学校按照实际服务天数据实收取相应费用。对教育部门审核认定的义务教育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课后服务费。
5.总务处督导财务室做好收费公示和核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支出管理
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计入“其他收入”科目,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以收量支”,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五)使用范围
1. 严格执行《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贺兰县财政局关于贺兰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试行的通知》(贺发改通【2021】26号)文件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每学期用于课后服务各类人员补助费支出不超过收取总费用的85%,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水电费)等及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不得低于收取总费用的15%。
2.课后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学期发放,发放对象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值班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外聘教师劳务费;课后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器材购置及维护费用;围绕课后服务开展的表演、竞赛、展演等活动的耗材及相关开支;保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材料损耗等支出。
(六)发放标准
根据《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进行考核,评定等次,A等每人每课时60元,B等50元,C等40元,行政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不高于50元,外聘专业教师每人每课时劳务费不高于100元(含税);其他服务性岗位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不高于行政管理人员的80%即4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及时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管,对课后服务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
(二)加强安全保障。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公开事项。严密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及时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费用收支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监督、考核第二时段晚自习辅导教师课后服务情况,德育处负责监督社团兴趣小组活动情况,不定期对课后服务进行学生问卷调查,对课后服务效果差的教师及时指导,对家长、学生满意度低的及时更换。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并将课后服务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予以合理调整,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贺兰县第二中学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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