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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西夏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5 15:46 发布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实验小学 浏览量: 1248 【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宁教基办〔2017〕157号)和银川市《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17〕21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西夏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放假时间规定

2018年,西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统一放假时间为1月25日至3月2日,3月3日报到,3月5日正式上课。寒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活动。各学校不得提前开学或推迟放假,如有特殊情况,须上报教育局批准。

二、规范学校假期行为

1.严禁中小学校假期有偿补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教监〔2015〕7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宁教办函〔2016〕6号)等文件精神,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和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从事补课、辅导等营利活动。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任何补习、培训活动,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西夏区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凡违规者将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寒假期间,教育厅、银川市和西夏区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不抓不管,监督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进行问责,并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关于在初中阶段以下学段推进创新素养教育试点指导意见》精神,围绕寒假生活特点,创新寒假作业形式,提倡给学生布置一些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作业,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让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的相关规定。

3.开展教职工学习培训活动科学、合理地安排教职工的假期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围绕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内容,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阶段部分课程标准,组织开展教材培训工作,注重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益,不流于形式或过多占用教师假期休息时间,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素质教育的水平,用科学的思想和理念谋划新学期的各项工作。教师必须在开学前备好新学期第一周的课。

三、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寒假期间,各学校要与家庭、社区密切联系,及时通过多途径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家长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指导学生自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有关法规,严于自律,文明绿色上网。上网学习、娱乐时,不登录、不浏览未成年人不宜的网站,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危害。通过推荐经典图书、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指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中小学创新素养教育工作要求,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普教育活动,培养探索科学奥秘的兴趣和崇尚科学的精神。将中小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向校园周边居住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充分利用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实践基地等资源,广泛开展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引导中小学生主动参加亲近自然的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及“日行一善”活动等社会实践,在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磨炼意志,在愉悦身心的同时健康成长。学生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不得再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盖章。

四、加强寒假安全工作

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对校(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主要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对贵重物品要集中保管,对不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要断电、断水,妥善管理。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做好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寒假生活。同时要建立健全假期值带班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制,领导干部带班,专人在岗值班,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假期安全。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教师假期外出要向校长请假,校长外出向教育局领导请假。各学校校长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西夏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值班不认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中小学寒假值班表于1月20日前报西夏区教育局330室。

、学生转学工作

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西夏区区域内城市学校原则上不转学,外地转入西夏区城市学校的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按照居住地周边学校空余学位调剂分配,具体流程见附件。农村学校转学由学校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消除大班额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附件:西夏区2018年寒假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                              

                             

                           

                   

 

 

 

 

 

 

 

 

附件:   

    2018年寒假西夏区学生转学通知

    1.西夏区外需转入西夏区就读的学生,请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25日登录西夏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xxrxbm.cn按提示如实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2.根据短信提示于2018年2月24日至2月28日(工作日)期间,将所需材料递交到西夏区市民服务大厅(西夏区教育局转学服务窗口)进行审核。

    3.2018年3月3日家长收到分配短信,按短信内容到所分配学校报到。转学按户籍地或居住地周边学校空余学位调剂分配。

    4.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10日内提出转学申请,教育局在1个月内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5.西夏区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咨询电话:0951-2077835。

6.转学所需材料如下:(1)学籍基本信息表2份并加盖学校公章;(2)户口薄;(3)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和居住证。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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